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创建和谐校园,全面规范我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提高全体学生文明素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校园文明规范,要求全体学生共同遵守:
一、努力创建和维护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向窗外扔东西、泼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堆放垃圾。
二、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画,不攀折树木、采花摘果、践踏草地、损坏公物。
三、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禁止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室、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场所。
四、尊敬师长,讲究礼貌。遇见教师主动打招呼,待人热情大方,举止、谈吐文雅,习惯使用文明语言。不说有伤害别人自尊的话,不讲粗话脏话。
五、自觉维护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打闹、起哄、大声喧哗;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学习或休息;课堂、会场上手机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以任何方式抢占座位。
六、提倡戒烟,禁止酗酒、赌博、打架。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教室、会场、礼堂、宿舍内、学生大型活动场所、报告厅等公共场所吸烟。
七、遵守校内交通秩序。不在校园主干道骑、滑自行车,出入校门主动下车,自觉遵守门卫制度。
八、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倒剩饭、剩菜。
九、在食堂用餐、打开水、沐浴等场合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十、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晚归,不留宿异性,不违章用电,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等。
十一、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在公共场所禁止男女同学勾肩搭臂、拉扯、搂抱或亲吻等不文明行为。
十二、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凡在校园内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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