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
违纪行为处理补充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杜绝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有效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维护学院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
由学生处牵头,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
二、实施对象
在学生宿舍(公寓)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三、晚归、夜不归宿情况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
1.周一至周日22:00之后,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必须于当晚22:00前返回学校,22:00之后返回学校的行为,视为晚归。
2.宿舍区熄灯后返回宿舍的,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1.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时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查寝时进行登记后又离开宿舍,通宵未归者;被证实登记信息虚假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四、具体认定
(一)晚归学生以每周一保卫处和宿管员提供的各学院晚归名单为准。
(二)夜不归宿学生由值班的宿管员负责组织本区域勤工俭学查寝学生每天检查后具体核实认定。当晚发现有夜不归宿的,宿管员应立即报告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值班领导,二级学院应及时与夜不归宿的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宿管科汇总《学生未归检查情况表》后于每周一报送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
五、请销假程序
(一)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申请不在学生宿舍(公寓)住宿者,须在离校前完成请假审批手续(以告知家长并取得同意为前提),并携带请假凭证到所属宿舍(公寓)楼值班室进行登记备案,学生回校后须及时到值班室销假。
(二)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或不能在宿舍(公寓)住宿者,应及时完成请假手续,并在所属宿舍(公寓)楼值班室进行备案,学生回校后须及时到值班室销假。
(三)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夜不归宿,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同时,必须附上校医院或就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晚归、夜不归宿处理。
(四)晚归、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销假。
六、对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
(一)对晚归1次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2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次给予记过处分;5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对照《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对夜不归宿1次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次给予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在晚归、不归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视情节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伪造假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故意瞒报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作免职处理。
(六)晚归且有包括但不限于翻墙、爬窗等违纪行为或因晚归不服从管理,有起哄闹事,损坏公物等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除照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对照《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从重处分。
七、相关要求
(一)学生处、保卫处汇总学生夜不归宿、晚归检查结果后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每周反馈一次,各二级学院根据反馈信息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晚归、不归达到一定次数者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相关处分程序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三)学生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共同做好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本补充规定如果有与《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不一致的情况,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自下发当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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