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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094 日期:2023-09-15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教贷〔2010〕2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以教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为准),统一确定比例和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学 院

学生

人数

分项名额分配

合计人数

奖励金额

(万元)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经济管理学院

942

1

6

7

3

2

畜牧兽医学院

1546

2

9

11

4.8

3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1295

2

8

10

4.4

4

工程学院

1069

1

7

8

3.4

5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1409

2

9

11

4.8

6

互联网技术学院

1277

1

8

9

3.8

7

云安产业学院

2047

3

12

15

6.6

合计

9585 

12

59

71

30.8

二、奖励标准

序号

 

下达名额

奖励标准(元/人)

合计(万元)

1

省政府奖学金

12

6000

7.2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9

4000

23.6

合计

71

---

30.8

三、申请对象

三年制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学生;五年制2019级在籍在校学生。

四、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在收齐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资助科。

(二)学生处资助科归集各学院奖学金推荐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提出本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学生或班级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评审直接确定获奖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纠正,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在评审中严格执行《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评助资格”。

七、提交材料

(一) 通过各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初审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省政府奖学金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2)《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3)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2—2023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个人成绩表中应含所有科目(包括公选课)。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4)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2—2023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个人成绩表中应含所有科目(包括公选课)。

(二)以上各项材料的上报一律使用原件,表格规范。获奖证书、奖状等辅助材料不需随表报送。

八、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于10月 8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全部评审工作(含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将初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被推荐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209办公室。

(二)10月10 日—17日,学生处资助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10月18日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四)10月 26日,上报初审获奖学生名单至省教育厅。

九、其它事项

奖金发放:待省教育厅批复后,12月31日前由财务处直接将各项奖金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具体财务手续由学生处资助科办理。

联系人:桂莹瑞、赵筱

邮箱:2938675554@qq.com

联系电话:18669172776、15288300498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4.省奖 省励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