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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364 日期:2024-09-02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院发〔2024〕26号)要求,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认定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老生,包括三年制(2022级、2023级)、五年制(2020级)、弹性学制(2021级)。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个人申请(95日—7日)。学生学工系统中自愿提出申请,认真、规范勾选或填写相应内容。

(二)班级评议(95日—9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再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上填写民主评议小组给出的“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字数不限,例如:该生为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同意认定为特殊困难班级评议结束后于9月13日之前完成不少于3天的班级公示。

(三)二级学院认定(914-18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的情况以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认定完成后由学院资助管理员在学工系统上完成“学院意见栏”。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19日—25日。

(四)学校审批(926日—27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名单进行审批,并由校资助科在学工系统上完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学校公示时间为9月29日—10月11日。

(五)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上级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六)建档备案。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下载打印《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逐级签字盖章;连同汇总名单存档备案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于10月11日前交到学生服务中心207。

三、其他事项

  学生处提供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现有的老生名单(附件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名单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