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院发〔2024〕26号)要求,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认定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三年制(2022级、2023级、2024级)、五年制(2020级、2021级)、弹性学制(全体学生)。
(二)总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学院 |
总名额 |
特殊 |
困难或一般困难 |
1 |
畜牧兽医学院 |
821 |
378 |
443 |
2 |
工程学院 |
533 |
260 |
273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508 |
259 |
249 |
4 |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
681 |
320 |
361 |
5 |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
715 |
339 |
376 |
6 |
云安产业学院 |
2011 |
952 |
1059 |
7 |
互联网技术学院 |
378 |
196 |
182 |
8 |
创新创业学院 |
260 |
70 |
190 |
|
合计 |
5907 |
2774 |
3133 |
(三)本批次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名额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核算。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个人申请(9月29日—10月11日)。基本信息审核已通过的学生(未通过的、新生的需先进行基本信息维护,班主任审核(务必9月29日认定前完成!!!))在学工系统中自愿提出申请,认真、规范勾选或填写相应内容。
(二)班级评议及班级公示(9月30日—10月11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再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上填写民主评议小组给出的“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字数不限,例如: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同意认定为推荐档次)。班级评议结束后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班级公示。
(三)二级学院认定及公示(10月12日-22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的情况以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核实,特别是资助名单上的数据核查。认定完成后由学院资助管理员在学工系统上完成“学院意见栏”。认定结束后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
(四)学校审批及公示(10月23日—11月2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名单进行审批,并由校资助科在学工系统上完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审批结束后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下载打印《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逐级签字盖章;连同汇总名单存档备案。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于11月7日前交到学生服务中心207。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上级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二)学生处提供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名单(附件2)(各二级学院统计的未报到学生已删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名单9.26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