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云农院发〔2024〕21 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原则上获得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继续享受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不再另外评审。
(二)新增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1.2024年10月——2025年3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列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未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先进行补认定)。
2.无违纪处分或者违纪处分已经取消的学生。
(三)2025年春季学期新增的退役复学学生。
三、资助标准、金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420.00元/月/生;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320.00元/月/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70元/月/生,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共计发放5个月,即2025年3-7月份。
四、资助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至学生账户,发放当月资助名额和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处提供《2025年春季学期3月份国家助学金预受助名单及预被取消受助资格学生名单》(附件1)(学生处将每个月提供当月的预受助学生名单及预被取消受助资格名单),各二级学院需对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再次核查,无误后确定最终名单,且每月中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对新增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放程序。
(二)学生因姓名或银行卡号错误导致打款失败的,各二级学院在收到错误反馈2日内填报《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错误信息更正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交到到学生服务中心207。
六、发放安排
学生处将受助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编制好发放名册,办理财务手续,采取转账方式,委托工商银行代发,直接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学工系统上填写的账户)。
联系人:赵筱 联系电话:15288300498
邮箱:ynavcxsgzc@163.com。
附件:
1.2025年春季学期3月份国家助学金预受助名单及预被取消受助资格学生名单
2.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错误信息更正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 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