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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育人

云南省2019年兵役登记通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2479 日期:2019-04-18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云南省2019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9年12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省户籍男性公民(含在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大学生)。当年12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应进行兵役登记。

《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要加大兵役检验力度,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10日至630日。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经初步审查后,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

五、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参加兵役登记。

六、咨询受理

6月底前,省、州(市)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咨询。省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0871-64771507。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地址、咨询电话等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或关注“云南征兵”微信查询。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