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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149 日期:2019-11-04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积极向上,奋发进取,根据《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2019年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学费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生活俭朴,经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社会福利机构或亲戚监护的学生(孤儿);

2、烈士家庭的学生;

3、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或学生本人,且缺少经济来源;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在读大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少小民族学生,且缺少经济来源;

7、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学生;

8、生源地为耿马县大兴乡并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9、生源地为耿马县、西盟县并在我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

10、生源地为西盟县勐梭镇并在我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

11、生源地为西盟县勐梭镇班母村并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二、补助比例

(一)耿马县、西盟县扶贫点和扶贫县学生按照《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9年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院发〔2019〕22号)精神,学生身份确认后按相关规定直接补助。

(二)其他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学生、少小民族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学生等)按比例申报,比例控制在各学院学生总数的0.5%内。

三、申请流程

(一)耿马县、西盟县扶贫点和扶贫县学生,由各学院确认学生身份,填报耿马县、西盟县学生信息确认审批表(附件3表)。

(二)其他学生: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学费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重点说明申请理由,提交相关证明;

2.各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补助办法

学校审批通过后由计划资产财务处按财务程序办理补助手续。其中:

1.欠缴2019至2020学年学费的学生,直接冲抵本学年的学费;

2.缴清2019至2020学年学费的学生,非毕业班学生补助部分冲抵到该生下一学年的学费;毕业班学生毕业离校前办理学费清退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精准资助。各学院、班级确定名单后,需将名单在全院、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2表、3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党总支部公章的A4纸质稿1份和附件1表交学生工作处,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生工作处邮箱:ynavcxsgzc@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学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19至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名单汇总表

附件3 2019-2020学年耿马县、西盟县学生信息确认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