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学生工作网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畜牧兽医学院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互联网技术学院 招生网 经济管理学院

资助育人

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理2019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38 日期:2020-03-10

 

云农院学﹝2020﹞5号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理2019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对我院2019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18年毕业的基层就业学生)及2010—2016年毕业的就业学生(可以补报申请)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代偿对象进行初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9年毕业的基层就业学生(2017—2018年毕业的)及2010—2016年毕业的就业学生补报申请的。  

(二)毕业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三)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标准  

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政策实施的补充说明  

(一)2010年9月毕业就业以来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后继续在政策范围之内基层单位工作的,满三年后,可以一次性申请,直接参加终审。终审通过的,可以享受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范围内的基层管委会(与乡镇平级),如果管委会是独立的,属于与乡镇享有同样行政权力的,到管委会工作的这部分学生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到政策范围内的基层派出所工作,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但交警高管中队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驻乡镇(县城所在乡镇除外)的县属医院、各种开发区、度假区、口岸、工业园区、农场,工商所、税务所、驻乡镇法庭、驻乡镇监察室等单位如果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

(二)《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学费金额或助学贷款金额”一律用铅笔填写,其它信息填写用黑色碳素笔。

(三)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三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和《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

(四)报送材料要求用新版表格,且一式两份,材料填写要求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二)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茭菱校区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刘水清

联系电话:18064860487

电子邮箱:542578770@qq.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650031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