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以教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学生人数为准),统一确定比例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学 院 |
学生 人数 |
分项名额分配 |
合计 人数 |
奖励金额(万元) |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141 |
3 |
90 |
93 |
47.4 |
2 |
畜牧兽医学院 |
1703 |
4 |
138 |
142 |
72.2 |
3 |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
1035 |
2 |
83 |
85 |
43.1 |
4 |
工程学院 |
977 |
2 |
78 |
80 |
40.6 |
5 |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
1819 |
4 |
149 |
153 |
77.7 |
6 |
互联网技术学院 |
1427 |
3 |
119 |
122 |
61.9 |
7 |
云安产业学院 |
162 |
0 |
14 |
14 |
7 |
合计 |
--- |
8264 |
18 |
671 |
689 |
349.9 |
二、奖励标准
序号 |
项 目 |
下达名额 |
奖励标准(元/人) |
合计(万元) |
1 |
国家奖学金 |
18 |
8000 |
14.4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71 |
5000 |
335.5 |
合计 |
--- |
689 |
--- |
349.9 |
三、申请对象
三年制2020级、2021级,五年制2018级在籍在校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依据《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农学通〔2021〕92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在收齐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资助科。
(二)学生处资助科归集各学院奖学金推荐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学生或班级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评审直接确定获奖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纠正,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在评审中严格执行《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评助资格”。
七、提交材料
(一) 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2)《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3)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1至2022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
(4)盖学院公章的综合成绩表(A4纸打印)一份。
(5)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4)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1至2022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
(5)盖学院公章的综合成绩表(A4纸打印)一份。
(二)以上各项材料的上报一律使用原件,表格规范。获奖证书、奖状等辅助材料不需随表报送(除国家奖学金第(5)条)。
八、规范表格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
4.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 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 申请表上的填表日期须按照程序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 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 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 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九、时间安排
(一)9月26日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前将初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公共邮箱,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被推荐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资助科207办公室。
(二)10月9日,学生处资助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10月12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四)10月20日,上报初审获奖学生名单至省教育厅。
十、其它事项
奖金发放:待省教育厅批复后,12月31日前由财务处直接将各项奖金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具体财务手续由学生处资助科办理。
联系人:赵筱
邮箱:ynavcxsgzc@163.com。
联系电话:68875499
3. 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4. 国奖 国励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