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三年制:2020级、2021级、2022级
五年制:2018级、2019级
高职扩招:2020级、2021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
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卡户学生(含2020级三年制、2020级弹性学制、2018级五年制、2019级五年制),2020年以后入学的稳定脱贫户学生不再认定为特殊困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两批,每年6月份认定一批,9月份认定一批,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个人申请(9月22日—25日)。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今日校园)并上传佐证材料,还需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个人承诺部分需学生本人手工填写,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选(9月26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时的一律将不予追加认定,完成后由班主任在学生所填写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议小组给出的“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字数不限,例如:该生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同意认定为特殊困难)。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班级公示时间为9月27日—29日。
(三)二级学院审核(9月30日—10月9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完成提交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工作,并在学生所填写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完成审核工作(院(系)意见)。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4日。
(四)学校认定(10月17日—18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学生所填写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完成审批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学校公示时间为10月19日—25日。
(五)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上级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六)建档备案。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把通过困难认定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返还二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还需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存档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坚决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精神,由“自下而上”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确保重点保障学生应助尽助。
学生处提供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贫困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如有学生不愿申请,请保存反复通知的记录并让学生提交亲笔签字按手印的《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
2、电子版(纸质版拍照或扫描)《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2439945@qq.com,纸质版交到学生服务中心207。
附件:
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
3、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模板)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