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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5329 日期:2022-09-26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2﹞130号)的要求,将组织开展2022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以教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学生人数为准),统一确定比例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学 院

学生

人数

分项名额分配

合计

人数

奖励金额(万元)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经济管理学院

1140

1

6

7

3.0

2

畜牧兽医学院

1699

2

9

11

4.8

3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1035

1

5

6

2.6

4

工程学院

978

1

5

6

2.6

5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1817

2

10

12

5.2

6

互联网技术学院

1427

2

8

10

4.4

7

云安产业学院

162

0

1

1

0.4

8

创新创业学院

2115

2

11

13

5.6

合计

---

10373

11

55

66

28.6

二、奖励标准

序号

 

下达名额

奖励标准(元/人)

合计(万元)

1

省政府奖学金

11

6000

6.6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5

4000

22.0

合计

---

66

---

28.6

三、申请对象

三年制2020级、2021级;五年制2018级;高职扩招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在校学生

四、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依据《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农学通〔2021〕92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4.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5.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在收齐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资助科。

(二)学生处资助科归集各学院奖学金推荐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提出本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学生或班级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评审直接确定获奖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纠正,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在评审中严格执行《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评助资格”。

七、提交材料

(一) 通过各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初审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省政府奖学金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2)《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3)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1至2022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

(4)盖学院公章的综合成绩表(A4纸打印)一份。

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4)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1至2022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

(5)盖学院公章的综合成绩表(A4纸打印)一份。

(二)以上各项材料的上报一律使用原件,表格规范。获奖证书、奖状等辅助材料不需随表报送。

八、规范表格填报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学习等情况”栏填写申请人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表;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参评当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少于20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 “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推荐意见;

6. “院系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不少于50字的推荐意见,通知各院系审核人在签署了意见和签名后,还必须盖院系公章;

7. 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 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参评当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 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九、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1日将初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2439945@qq.com ,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被推荐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资助科207办公室。

(二)10月12日,学生处资助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10月1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四)10月20日,上报初审获奖学生名单至省教育厅。

十、其它事项

奖金发放:待省教育厅批复后,11月30日前由财务处直接将各项奖金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具体财务手续由学生处资助科办理。

联系人:赵筱

联系电话:68875499

   

          附件1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4.省奖 省励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