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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育人

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913 日期:2023-09-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自治区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新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直招士官

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资助方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中,服役前在校期间的学费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国家按学年发放。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学生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

(四)下达方式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金下达后及时发放于学生用于申报的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内。

注意:申请表中的存入银行,请填写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备注用户名及开户行,尽量使用在学校集体办理的银行卡卡号。

三、学生申请流程及材料递交

(一)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入伍学费补偿: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从系统导出《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应征地县级武装部公章。

2.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打印,并加盖应征地县级武装部公章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3.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请回申请入伍地的武装部盖章。

(2)将盖好武装部章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邮寄给学校武装部。

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具体实施办法请参考附件1《操作流程》。

(二)审核部门

1.《申请表Ⅰ》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应缴学费,按照学年*学制计算;实际缴纳学费,按照截止当年申报时间已缴纳学费计算,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处填写0。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处,由学生处资助科审核并填写。

2.《申请表Ⅱ》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该生复学后应缴学费,按照“学费*学年”执行;根据规定给予学费减免,按照未缴纳学费的学年年限执行,(如李四三年制学生,已缴纳大一学费,退役后,学费减免学年只减免大二大三学年学费,学费减免为两年学费);实际缴纳学费,按照截止当年申报时间已缴纳学费计算,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处填写0。

以上材料,如填写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系统修改后再打印,禁止打印后在表格上涂改。

(三)材料提交清单

1.学费代偿

(1)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原件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费减免

(1)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原件两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以上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请于10月10日前邮寄或交至学生服务中心208,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 系 人:贾云婷

联系电话:0871-68875927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哨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208

可收指定快递:中国邮政、顺丰(其他快递请自行委托他人转递)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服兵役学费代偿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二)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三)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武装部,电话:0871-68875927,邮箱:945805764@qq.com。

(四)代偿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申请成功且代偿金下拨后,学校将在学生资助网公示名单,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五)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由武装部统一整理后反馈至二级学院,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的,逾期下一年执行申报。

(六)申请代偿同学请实名加入“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服兵役学费代偿群”(QQ群号:452637314),学校的相关通知、附件及工作进度会及时在群中发布。

附件1:操作流程图.docx





                             武装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