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以教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为准),统一确定比例和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学 院 |
学生 人数 |
分项名额分配(人) |
合计 人数 |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851 |
1 |
60 |
61 |
2 |
畜牧兽医学院 |
1407 |
2 |
97 |
99 |
3 |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
1262 |
2 |
87 |
89 |
4 |
工程学院 |
950 |
1 |
66 |
67 |
5 |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
1260 |
2 |
87 |
89 |
6 |
互联网技术学院 |
1145 |
2 |
79 |
81 |
7 |
云安产业学院 |
3621 |
7 |
250 |
257 |
合计 |
--- |
10496 |
17 |
726 |
743 |
二、奖励标准
序号 |
项 目 |
下达名额 |
奖励标准(元/人) |
合计(万元) |
1 |
国家奖学金 |
17 |
8000 |
13.6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726 |
5000 |
363 |
合计 |
--- |
743 |
--- |
376.6 |
三、申请对象
三年制2022级、2023级在籍在校学生;五年制2020级在籍在校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评审否决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资助科。
(二)学生处资助科归集各学院奖学金推荐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学生或班级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评审直接确定获奖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纠正,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评审中严格执行《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相关内容。
(五)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要分别形成评审报告(内容包含:本学院学生及班级基本情况、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内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需特别说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不是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报学生处资助科。
七、提交材料
(一) 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附件1)一份。
(2)《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3)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个人成绩表中应含所有科目(包括公选课)。
(4)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各二级学院可复印一份存档)。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附件3,5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
(3)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表(A4纸打印)原件一份,个人成绩表中应含所有科目(包括公选课)。
(二)以上各项材料的上报一律使用原件,表格规范。获奖证书、奖状等辅助材料不需随表报送(除国家奖学金第(4)条)。
八、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评审工作(含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将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盖公章纸质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此表用于导入国家奖学金系统,与附件1不同)电子版发送邮箱,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被推荐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209办公室。
(二)10月10日-11日,学生处资助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10月18 日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四)10月21 日,上报初审获奖学生名单至省教育厅。
九、其它事项
奖金发放:待省教育厅批复后,12月31日前由财务处直接将各项奖金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具体财务手续由学生处资助科办理。
联系人:桂莹瑞 、赵筱
邮箱:2938675554@qq.com
联系电话:18669172776、15288300498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