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神农奖学金是由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致力于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而设立的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畜牧兽医学院、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第二章 金额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神农奖学金共计金额 40 万元,其中,畜牧兽医学院奖励金额为 32万元,连续四年进行发放,每年发放8万元;经济管理学院、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奖励金额分别为4万元,连续四年进行发放,每年各发放1万元。
第四条 每年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否决条件
第五条 神农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否决条件
(一)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申请;
(二)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
(三)本学年度凡有重大违纪的一律不予评选;
(四)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予申请。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根据神农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神农奖学金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在收齐申报材料后,成立以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资助科审核推荐学生名单,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获奖名单造册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将奖资金存入学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具体财务手续由学生处与财务处对接。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神农奖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获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奖学金和证书予以追回。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
(二)把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十条 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抄送给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